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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受賄還向上級領導行賄
  涉嫌受賄96萬行賄17萬,文昌漁監站原站長盧章雷昨受審
  本報訊昨日,文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原站長盧章雷行賄受賄案在海南一中院開審。
  檢察機關指控盧章雷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與林中興、林志鐵共同收受賄賂123萬元,其個人分得30.92萬元;單獨收受他人賄賂66萬元;並用違法所得17萬元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
  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記者劉江浩/文通訊員 劉佳 /圖
  盧章雷在法庭上
  合伙受賄123萬元
  收多少,領導讓他“做主”
  記者註意到,根據檢方指控的內容以及庭審過程中盧章雷認可的內容來看,這個漁監站站長,有時候更像一名漁業系統內部的“掮客”。多宗案件中,盧章雷既自己收受賄賂,又作為“中間人”,打通各個環節進行錢權交易。如盧章雷與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原處長林中興、文昌市海洋與漁業局原局長林志鐵(均另案處理)共同收受文昌東南海水產有限公司林鎮生123萬元,盧章雷分得30.92萬元。
  據介紹,2006年5月,林中興得知文昌市有報廢漁船功率指標後,告訴林鎮生(另案處理),可以利用該指標申請船網工具指標,並提出對方要按照每千瓦200元的標準給好處費,林鎮生同意。隨後,林中興聯繫時任文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站長盧章雷,盧稱要向文昌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林志鐵請示。林志鐵告訴盧章雷,要多少好處費,由盧章雷做主。
  為了辦成此事,盧章雷安排文昌漁監站辦公室主任吳乾彬(另案處理)與林鎮生銜接,從當地報廢漁船功率指標庫挑出一些指標給林鎮生。隨後,林鎮生成立文昌東南海水產公司,在2006至2007年期間,以公司名義分批獲得了25艘漁船的船網工具指標批文,其中18艘船的指標由吳乾彬幫忙提供。隨後,林鎮生按照約定,將123萬元轉賬給林中興指定賬戶。林中興將73.92萬元轉到盧章雷提供的賬戶。
  得到這筆贓款後,盧章雷將其中43萬元分給了林志鐵,剩下30.92萬元收進自己腰包。
  漁民登記漁船入戶
  他幫忙“打點”關係,“笑納”5萬
  2007年至2012年,每年休漁期,許春都會違規收購海鮮,並叫盧章雷幫忙不要查處。每年休漁期結束後,許春都會給盧章雷好處費,他前後分6次送給盧章雷共18萬元。
  2009年,三亞漁民黃金華和黃三喜買了兩艘漁船,想在文昌辦理登記。為了能夠辦成此事,他們2人找到許春,許春又請盧章雷幫忙,盧提出需要“打點”。
  盧章雷的“打點”要求得到允諾後,他就開始忙著張羅,積極與文昌市海洋漁業局和船舶檢驗部門溝通,幫助許春將2艘漁船在文昌市辦理入戶登記。為了表示感謝,許春將2漁民的10萬元給了盧章雷,盧將其中5萬元交給上級領導林志鐵,剩餘5萬自己留下。
  充當“線人”撈好處
  提供執法信息,讓漁民躲避檢查
  2009年至2012年,林明師每年休漁期都組織漁船違規捕魚,為了讓林明師避開執法檢查,盧章雷經常為其提供文昌市漁監站的出海執法信息。為了表示感謝,林明師從2009年至2012年,4次共送給盧章雷15萬元。
  2009年,鄭業舉因在休漁期間違規出海捕魚,被文昌市漁監站查處。之後,鄭業舉同樣找到盧章雷“幫忙”,盧章雷如法炮製將相關執法信息提供給他,讓其躲避執法檢查。2010年至2012年,每年休漁期結束後,鄭業舉和其合伙人鄭有朝就會拿出1萬元送給盧章雷,3次共送出3萬元。
  2008年至2012年,王式強在休漁期經常出海違規捕魚,為躲避檢查,他常向盧章雷打聽檢查情況,自2009年以來,王式強常在東郊鎮向漁民收購活魚。為了讓當地漁民違規鋪設的漁網不再被漁監站執法人員拆除,王式強5次送給盧章雷共10萬元。  (原標題:自己受賄還向上級領導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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